ASTM标准制度
ASTM标准制定一直采用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制度。标准制度由技术委员会负责,由标准工作组起草。经过技术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投票表决,在采纳大多数会员共同意见后,并由大多数会员投票赞成,标准才获批准,作为正式标准出版。在一项标准编制过程中,对该编制感兴趣的每个会员和任何热心的团体都有权充分 发表意见,委员会对提出的意见都给予研究和处理,以吸收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和建议。
根据ASTM出版物报道,1997年ASTM制定新标准350个,修订标准1698个,开展标 准化活动2681次。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到,活动频繁,并且卓有成效。ASTM标准现分为15类(Section),各类所包含的卷数不同,标准分卷 (Volume)出版,共有73卷,10000多个标准,以ASTM标准年鉴形式出版发行。1999年的标准年鉴分类、各类卷数及标准数如下:
第一类 钢铁产品
第二类 有色金属
第三类 金属材料试验方法及分析程序
第四类 建设材料
第五类 石油产品、润滑剂及矿物燃料
第六类 油漆、相关涂料和芳香族化合物
第七类 纺织品及材料
第八类 塑料
第九类 橡胶
第十类 电气绝缘体和电子产品
第十一类 水和环境技术
第十二类 核能,太阳能
第十三类 医疗设备和服务
第十四类 仪器仪表及一般试验方法
第十五类 通用工业产品、特殊化学制品和消耗材料